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小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7********1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2924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0)甘2924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裴小荣、赵小军偿还原告广河县海华龙商贸有限公司的欠款692860元,租赁费95671元。执行费10285元,案件受理费11685元,由裴小荣、赵小军负担,共计810501元。二、被告张新荣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