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周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6********0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123民初1331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贾周谦于2019年9月11日前偿还原告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16773.25元(利息算至2019年3月27日),本息共计96773.25元。2019年3月28日至还款之日利息按照逾期年利率14.355%计付。二、被告何永华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0元,由被告贾周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