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7********5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1123民初1524号
案号
(2020)甘1123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渭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赵伟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支付原告吴英砖款116926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9元,减半收取1389.5元,由被告赵伟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