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伟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427********57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123民初1524号 |
案号 |
(2020)甘1123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赵伟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个月内支付原告吴英砖款116926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9元,减半收取1389.5元,由被告赵伟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