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水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3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01民初1861号
案号
(2020)新4201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原告任春顺、张露与被告樊水全、油丽娜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伙入股协议书》。2、原、被告经结算,被告樊水全、油丽娜欠原告任春顺、张露入伙资金200 000元及利息20 000元,共计220 000元。被告樊水全、油丽娜分别于2020年2月29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30日之前每次给付原告任春顺、张露55 000元。3、被告樊水全、油丽娜如逾期一笔未按约定支付,原告任春顺、张露可向塔城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资金。本案受理费2 300元,邮寄费200元,保全费1 520元,合计4 020元,由被告樊水全、油丽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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