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1********74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民终1329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欠被上诉人贾新丽借款本金770960元、利息339222.4元,合计1110182.4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被上诉人贾新丽支付40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款710182.4元。如被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欠款则向被上诉人贾新丽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且向被上诉人贾新丽支付全部欠款;二、一审案件受理费7656元,邮寄费400元,合计8056元,由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负担(被上诉人贾新丽已预交),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在向被上诉人贾新丽履行第一笔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6388.3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3194.15元,由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负担;三、双方就本案案结事了,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