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321********7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2民终1329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2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欠被上诉人贾新丽借款本金770960元、利息339222.4元,合计1110182.4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被上诉人贾新丽支付40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欠款710182.4元。如被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欠款则向被上诉人贾新丽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且向被上诉人贾新丽支付全部欠款;二、一审案件受理费7656元,邮寄费400元,合计8056元,由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负担(被上诉人贾新丽已预交),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在向被上诉人贾新丽履行第一笔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6388.3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3194.15元,由上诉人刘懋玉、刘建超负担;三、双方就本案案结事了,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18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