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华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5********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3362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37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华雄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166.73元,并支付罚息103.18元、违约金4400元,共计13669.91元;二、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对被告许华雄名下车牌号为“云d6v987”、车架号为“lh17ckbfxhh176294”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6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7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许华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