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0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27457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1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5731.29元、利息11947.75元、违约金1855.9元以及从2019年4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为5元人民币);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038元;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9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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