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0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27457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11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5731.29元、利息11947.75元、违约金1855.9元以及从2019年4月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的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为5元人民币);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2038元;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