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8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4202民初2598号
案号
(2017)新4202执1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苏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银龙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司桃梅、司杨雨婷、杨旭西、罗崇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4403.80元;二、被告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司桃梅、司杨雨婷、杨旭西、罗崇英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8269.20元;三、被告广安银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分公司应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司桃梅、司杨雨婷、杨旭西、罗崇英对被告乌苏市皖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投递费270元,由被告新疆银龙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62元,由新疆占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广安银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分公司负担108元(原告已预交2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7-07-12
发布时间
2017-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殷占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300328913591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翡翠苑北苑9号楼前三层楼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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