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5********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5049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0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广州华晨实业有限公司与苏强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的《生产线租赁合同》于2019年5月23日解除;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苏强向广州华晨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水电费共计39737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7260.6元,由苏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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