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5********6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3919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恢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清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申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299030元及利息(2019年4月20日前的利息19682.99元,此后利息从2019年4月21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付远刚、徐永玲、孙林、付远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