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锐宇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WR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81民初1428号 |
案号 |
(2020)豫0481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令被告舞钢市华东物资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50000元,资金占用损失7000元(自2019年3月26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共计357000元并自2019年4月26日起以3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实际欠款还完止。2.被告舞钢市锐宇商贸有限公司、余小宝、张宏民、张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晓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MA44QRWR8P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钢城路中段河湾1号楼2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