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2********2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12民初3159号
案号
(2020)鲁0812执1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赤城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借款本金75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0月21日的利息117741.93元;2019年10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值借款本息付清之日(实际金额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提供的结算清单为准);二、山东赤城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实现债权产生的损失5000元;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对2014年兖州(抵)字0053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年兖州(抵变)字0053号《抵押变更协议》项下约定的、吴军与齐强共有的、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06128号不动产证明中所载明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人民币800万元最高额余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吴军、齐强、季长青、杨美珠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在人民币800万元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吴军、齐强、季长青、杨美珠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免除其担保责任,并可以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山东赤城建材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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