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0********4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2356号 |
案号 |
(2020)川0105执6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涛、李冬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垫付款100030.4元;二、被告陈涛、李冬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支付利息(以14134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以8589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起,均按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元,由被告陈涛、李冬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