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发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6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421民初1723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发强欠原告邓汉伦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364000元;二、被告叶发强于2019年10月25日归还原告邓汉伦借款本金3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370000元分8期归还,从2020年6月30日起每年的6月30日、12月30日前各归还46250元。在归还每期本金时,被告叶发强应一并支付原告邓汉伦从前一期起累计未付本金数额以月利率7厘计算的利息;三、如被告叶发强如期归还原告邓汉伦上述款项,原告邓汉伦对利息364000元放弃164000元,被告叶发强对该利息从2024年、2025年的12月30日前各给付100000元。如被告叶发强对本金部分其中一期未归还,原告邓汉伦可就被告叶发强未履行本金部分及364000元利息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1440元,减半收取5720元,由被告叶发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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