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俊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72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6民初435号
案号
(2020)浙0326执2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毛俊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39716.40元、违约金1985.82元、手续费710.70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10月1日的利息为4595.58元,之后的利息从2019年10月2日起以透支本金39716.4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毛俊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保全申请费1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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