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鲁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2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81民初5771号 |
案号 |
(2020)豫0581执2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鲁刚、王翠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借款本金265731.32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二、原告对被告徐鲁刚、王翠平抵押的林房预桂园办字第20122949号,所在地为林州市人民路上元名城龙凤苑2幢3单元702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安阳上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林州市人民路上元名城龙凤苑2幢3单元702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原告本金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51元,由被告徐鲁刚、王翠平、安阳上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