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7********5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502民初1585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1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宝军、吕少华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将拖欠的贷款本息、罚息一次性还清,此后按月将该月的贷款本息还清,如有任意一期逾期,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的贷款本息,并就剩余未到期的贷款本息一并申请。二、双方就此事别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