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0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8民初6712号
案号
(2020)豫1528执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强、郑小翠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信阳市翼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6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年息24%计算,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偿还完毕止,已经偿还的3600元利息从中扣除)。二、王景军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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