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04民初1755号
案号
(2020)宁0104执4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贺杰欠付原告宁夏银川达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42498元,利息42864元,共计685362元。该款由被告贺杰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宁夏银川达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宁夏银川达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的485362元。如被告贺杰逾期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原告宁夏银川达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贺杰还应向原告宁夏银川达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2654元,减半收取计6327元,由被告贺杰负担(此款原告宁夏银川达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被告贺杰随第二笔款项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宁夏银川达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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