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1********2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5民初2772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1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天津伴律商贸有限公司付给原告(反诉被告)烟台市美真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货款166059.7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被告刘春艳、姜燕对被告(反诉原告)天津伴律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天津伴律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1元,申请保全费13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天津伴律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