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东商初字第3091号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聊城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59326.27元并承担违约金2865.2元;返还剩余租赁物(钢管3625.1米、扣件4600个)。二、被告王夫友对上述款项及租赁物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625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聊城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王夫友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9-28 |
发布时间 |
2015-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广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40953229F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闫寺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