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娅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7********0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1024民初493号 |
案号 |
(2018)甘1024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王海平归还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从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2月10日前的利息按月利率9.33‰计算,从 2016年2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月利率9.33‰的基础上加收50%。),刘娅娅、庆阳富顺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500元,由王海平、刘娅娅、庆阳富顺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2-25 |
发布时间 |
2018-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