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1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23民初2912号
案号
(2020)闽0823执13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国富、刘汝连、林雄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并支付从2019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以借款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302083‰计算的利息、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7日止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302083‰计算的利息、从2020年2月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9531245‰计算的利息,以及从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7日止以每月尚欠的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3.9531245‰计算的复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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