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7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21民初2790号
案号
(2020)黔0521执11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鹏、黄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贵州大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00 元及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其中 2015 年5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8 月 2 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按借款本金130000.00 元、月利率 7.68‰计算,复利按月利率 11.52‰计算,2016 年 8 月 3 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按借款本金 130000.00 元、月利率 11.52‰计算;二、被告田忠元、付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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