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金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2********5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24民初2691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继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借期内利息按月利率9.96‰计算,自2018年3月22日计算至2019年3月22日;逾期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履行时,被告已付75.02元利息予以扣除);二、被告古玉锋、高金凤、潘永合、朱艳彩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陈继军、古玉锋、高金凤、潘永合、朱艳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3元,由被告陈继军、古玉锋、高金凤、潘永合、朱艳彩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