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微山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0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26民初1996号 |
案号 |
(2019)鲁0826执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微山县钰翔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微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 206 591.47元,利息自2014年10月23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被告王志远、山东微山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志远、山东微山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微山县钰翔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 453元,由被告微山县钰翔贸易有限公司、王志远、山东微山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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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焦培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6090671747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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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微山县夏镇奎文东路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