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722********5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821民初776号
案号
(2020)甘0821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泾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建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13982.2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2019年2月28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9.9%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被告郭建军承担连带清偿还款责任。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00元,由被告郭建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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