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01********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821民初601号 |
案号 |
(2019)甘0821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马毅、金莹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平凉市泾川县惠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4701239.86元(利息算至2017年10月7日,以后利息另行计算至履行清为止);被告天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袁建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236元,由被告马毅、金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4-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甘0821执2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744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