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游强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2********3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81民初5671号
案号
(2020)闽0981执23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游强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2月21日的利息为28,909.96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游强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三、陈忠通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游强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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