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6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0)冀0626执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董云鹏、李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地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明辉借款本金人民币2,698万元及2018年10月28日前剩余利息人民币24.6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全人民币:2,69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公司、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董云鹏、李文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965元(原告额交人民币92,715元),由被告董云鹏、被告李文华、被告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司、被告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董云鹏、被告李文华、被告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云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6663686808D |
登记机关 |
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定兴县迎宾大街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