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3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6民初351号
案号
(2020)冀0626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董云鹏、李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地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明辉借款本金人民币2,698万元及2018年10月28日前剩余利息人民币24.6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全人民币:2,69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公司、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董云鹏、李文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965元(原告额交人民币92,715元),由被告董云鹏、被告李文华、被告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司、被告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董云鹏、被告李文华、被告定兴县科海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定兴中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云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6663686808D
登记机关
定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定兴县迎宾大街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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