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车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02********4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602民初2145号
案号
(2020)鲁0602执2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车飞于2018年7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5800元及利息541556.41元、律师费120000元。二、若被告车飞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时间及额度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车飞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7854元,减半收取139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车飞承担,被告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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