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车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02********4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02民初2145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车飞于2018年7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5800元及利息541556.41元、律师费120000元。二、若被告车飞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时间及额度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车飞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7854元,减半收取139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车飞承担,被告寿光鸣远船舶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