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卫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19********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民初2697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2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平卫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常义勇欠款200000元;二、平卫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常义勇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6月3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平卫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