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22民初6077号
案号
(2020)鲁1322执2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郯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二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1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分计算);二、二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二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275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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