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22民初6077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2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1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1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分计算);二、二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二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275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