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1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521民初3835号
案号
(2020)鲁1521执2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存德、王献宾、郭海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45350元。鉴定费8500元由被告王存德、王献宾、郭海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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