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3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02民初6928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2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敏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归还给原告洪涛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80元、逾期利息64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8年5月17日已计算至2019年1月11日,此后逾期利息仍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日);二、驳回原告洪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