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3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02民初6928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29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敏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归还给原告洪涛借款本金4万元,并支付借期内利息80元、逾期利息64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8年5月17日已计算至2019年1月11日,此后逾期利息仍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日);二、驳回原告洪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