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勇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23********5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4刑初229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1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龙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1年3月6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童杰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1年3月6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刘翔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谢蒋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9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李林旺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蒲勇全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七、被告人刘帅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八、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