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才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1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1民初642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邱才轩、罗其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连根茂借款本金38800元;二、邱才轩、罗其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连根茂利息7150元(利息按本金32500元、月利息2%自2019年8月3日计算至2020年7月1日);三、驳回连根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5元,减半收取422.5元,由邱才轩、罗其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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