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4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322民初5846号
案号
(2019)闽0322执1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仙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瑞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9039.61元、利息8080.84元、滞纳金4868.05元,并支付自2017年4月11日起以本金39039.61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    二、郑瑞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600元。    三、郑莉、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为570元,由郑瑞志、郑莉、莆田市金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19-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322执1736号
立案日期
2019-03-20
执行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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