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322********1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0424民初995号
案号
(2019)黔0424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卢小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 1628804.20元,并支付从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的利息212291.80 元及律师代理费 30000.00 元,共计 1871085.80 元。 二、以 1628804.20 元为本金,由被告卢小平按月利率13.8375‰计算向原告贵州关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7自 2017 年 10 月 14 日起直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安顺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卢小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0738.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卢小平、安顺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19-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424执102号
立案日期
2019-03-19
执行法院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7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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