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3民初1719号
案号
(2020)内0783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威、扎兰屯市鸿巍农畜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赵忠义借款本金200000元,支付自2018年3月24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张金凤、张爱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张金凤、张爱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威、扎兰屯市鸿巍农畜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5元,由被告张威、扎兰屯市鸿巍农畜有限责任公司、张金凤、张爱晶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