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五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5********2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25民初230号
案号
(2020)内0125执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们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方五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志远、赵永富合伙利润136041.5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3358元(缓交),由被告方五平负担2989元,由原告王志远、赵永富负担369元,鉴定费7800元,由被告方五平负担3900元,原告王志远、赵永富负担39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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