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五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5********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125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们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方五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志远、赵永富合伙利润136041.5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3358元(缓交),由被告方五平负担2989元,由原告王志远、赵永富负担369元,鉴定费7800元,由被告方五平负担3900元,原告王志远、赵永富负担3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