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23********5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23刑初9号 |
案号 |
(2020)辽0323执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相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被告人张相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贾林医药费1877.91元,误工费125元,护理费144元,伙食补助费100元,合计2246.91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