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旭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21民初850号 |
案号 |
(2020)桂1121执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旭龙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透支金穗贷记卡透支金额共3597.94元,其中:本金2993.74元,利息446.4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57.56元(利息、违约金计至2020年4月30日),及至还清本息止的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旭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