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3********2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022民初197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1022执恢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岑岭、卢兰共同向原告宋春雷偿还借款本息278000元,律师费9000元,保全投保保险费2000元,共计289000元,共分三期付款。被告定于2016年12月25日前偿付本金100000元,2017年1月20日前偿付本金100000元、律师费9000元、保全投保保险费2000元,当期共付111000元;2017年2月20日前偿付利息78000元;本案诉讼费251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共计4038元,由被告岑岭、卢兰、莫凡共同于2017年1月20日前还款时一并付清给原告宋春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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