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2924民初649号 |
案号 |
(2020)甘2924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福龙、马苏木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998098.34元,执行费12381元,案件受理费13781元,共计1024260.34元。二、被告马哈支热、马福华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