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2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0108民初3348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3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旭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739.19元,并支付利息1672.96元、罚息108.83元、违约金6560元,共计58080.98元;二、原告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韩旭名下车牌号为“豫a1l2t0”、车架号为“lmvhdeedxja403675”的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6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01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韩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