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102********3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琼0108民初5591号 |
案号 |
(2020)琼0108执恢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斌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珊偿还借款本金372.416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付自2017年7月3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冯纪巧对林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93.312元(原告梁珊已预交,予以退回),由被告林斌、冯纪巧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梁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