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1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02民初5406号 |
案号 |
(2020)湘1202执2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友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英借款本金265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65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邹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邹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友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5元,由被告邹友生、邹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