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4********0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121民初599号 |
案号 |
(2020)桂1121执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偿还金穗贷记卡本金9 955.67元,并支付违约金560.56元、消费手续费211.3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至2020年3月21日为644.24元,之后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还清款项时止]。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42元,由被告陈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昭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