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0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21民初599号
案号
(2020)桂1121执8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昭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婷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平县支行偿还金穗贷记卡本金9 955.67元,并支付违约金560.56元、消费手续费211.3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至2020年3月21日为644.24元,之后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还清款项时止]。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42元,由被告陈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昭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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