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刁瞿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1988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0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刁瞿剑向原告林立涛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借款期间利息50000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刁瞿剑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林立涛支付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但须扣除已偿还的3000元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63元,由被告刁瞿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