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刁瞿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1988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0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刁瞿剑向原告林立涛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借款期间利息50000元。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刁瞿剑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向原告林立涛支付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但须扣除已偿还的3000元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63元,由被告刁瞿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2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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